金融业务
信贷业务
信贷业务

● 信贷业务


1、额度授信

额度授信是指财务公司授予成员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保函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本外币最高综合额度。简言之,就是财务公司最高可以提供给企业的信用支持。

该额度不作为财务公司提供融资的承诺,财务公司向成员单位提供的各类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额度。

2、自营贷款

自营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财务公司为满足成员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流动资金需求,保证成员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成员企业单位为解决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等大型项目的资金需求,向财务公司申请的贷款。

3、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财务公司委托存款账户,财务公司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4、担保业务

担保是根据委托人与财务公司约定,当委托人对其债权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债务时,财务公司按照约定代为偿付债务和赔偿的经济行为。

担保业务分为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非融资担保又分为付款担保和履约类担保。

5、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如下三种特定形式:直接租赁、买入返租、委托租赁。

直接租赁:财务公司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买入返租:财务公司购买承租人自有物件,同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该物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赁形式。买入返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委托租赁:财务公司作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财务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风险。

6、买方信贷

指集团成员单位与买方企业(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后,应买方申请及成员单位的推荐,由财务公司向购买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提供贷款,仅用于购买成员单位产品的信贷业务。

7、保理

指成员单位将其因向购货方(经销商客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向成员单位提供资金融通、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综合服务。

8、代开信用证

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外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财务公司依照开证人(委托方)的申请委托合作银行向受益人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